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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顯示的是 5月, 2019的文章

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——意定監護|林奕萱醫師

下週準備要看一位腦部嚴重受損、無法表達、生活不能自理的個案。 他的家屬向法院提出「監護宣告」的聲請。我得評估他的「能力」,提供報告給予法院參考。 「監護宣告」,就是以前俗稱的「禁治產」,意思就是這個人(就代稱為A吧),已經「沒有行為能力」。 如果A需要處理財產、打官司等等,就必須找個「有能力的人」來協助處理A處理財產或其他事項。 不過在2008年之後,民法已經修正了,從此不再稱呼「禁治產」,而以「輔助宣告」及「監護宣告」取代。也就是說,經過法院宣告A需要「監護」或需要「輔助」,這兩個將會依照個案的狀況不同而選擇。 輔助宣告/監護宣告差別在哪裡? 差別在A的能力到底「剩多少」? 所有人在成年之後,在法律上預設大家都有「完全行為能力」,年齡一到可以合法買房子、跟別人簽契約、賣手機等,都是有效的。講得直白一點,不管能力好壞,法律上都認為「你有能力做這些事」。 但是,如果有一天不幸遇上生病、中風、車禍、失智等腦部受損的狀況,有些人生活自理的能力幾乎完全消失或嚴重受損(例如:我曾評估過的某些病患,對名字叫喚沒有回應、整日臥床等)。這種情況就可能選擇「監護宣告」,也就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其他人代理。 但有些人遇上生病、中風、車禍、失智等腦部受損後,可以恢復部分能力。例如:還是可以過著簡單的生活,但是比較複雜、重大的買賣或事件,需要比較嚴謹的思考與判斷時,卻有困難。這種情況就可能選擇「輔助宣告」,需要做這些重大決定時,需要得到「輔助人」的同意之後才能進行,藉此保障A的權益。 無論是這兩種的哪一個宣告,都是由法院選任其他人來當「監護人」或「輔助人」,也就是有能力幫忙A處理事情的人。 可以提出這兩項聲請的人,必須是A本人、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親屬、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、檢察官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,向A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。 上面這個制度,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呢? 1. 假設法院選出了B,做為「有能力幫忙A處理事情的人」。但B不一定是A原本信任或希望託付的人。 2. A跟其他人都沒啥互動,就算A出狀況了,也沒人幫A提出聲請。 所以,上週五(108年5月24日),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新的「意定監護」制度。從字面上來說,就是「由自己的意思決定監護人」,也就是說,讓大家在「神智清楚」的時候,可以自己先選擇自己信任的人,作為未來的「監護人」。   所以,在A還沒遭遇生病、中風、

帶單車去旅行:單車搭配大眾運輸工具

三年多前接觸公路車後,騎著它環島台灣兩次,也騎過不少外縣市的路線,去年也帶著這台車騎了環沖繩活動。這些都是很美好的單車旅行經驗。 但是,不可能所有路線都是從家裡一路騎到目的地。 由於我自己沒開車,長程移動勢必需要搭配大眾運輸工具。 而最近也剛買了一台小折,體積更小、移動更方便,就更想帶著它、搭車到處玩了。 單車環島(日月潭,向山遊客中心) 台灣有多種大眾運輸工具,對攜帶單車的規定、收費方式各有不同。 無論是哪一種單車,可先分為「 裝袋 」或「 不裝袋 」兩種方式。 裝袋 :認真用「特製用來裝單車的袋子」(稱為「攜車袋」),把車子完整包覆起來。有些車友會用黑色大垃圾帶和膠帶「自製」克難版的攜車袋,不過這不是建議的方式,有些站務人員會有意見。 不裝袋 :就是一台單車直接跟著人進車廂,不過當然是要牽著走,不能在站體或車廂裡騎。 以這幾年的經驗來看,帶單車搭大眾運輸,其實是很容易被搭訕的(大誤)。通常都是來問這台單車多少錢(更大誤)、要去騎哪裡或是要不要收費之類的問題。 也很容易被投以好奇的眼光。 尤其是可愛的小朋友們,每次看到我們背著很大的的袋子(尤其裝公路車的車袋,都不會太平整), 都會問身邊的大人說「那是什麼?」 大人:那是腳踏車啊。 小人:為什麼坐高鐵還要帶腳踏車啊? 聽了真是超可愛的。 以下分享我帶單車搭過的大眾運輸及收費方式。 高鐵 絕對必須裝袋。 而且要在進到高鐵「站體」之前就把單車裝好。 也就是不能把單車牽啊牽去買票處或站內的7-11前停著買杯咖啡,才悠閒裝袋。 走進站體前就必須把單車完整包覆完畢。 收費:單車不另收費,視同行李。 必須置放在大件行李置放區。 尺寸限制:每件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,且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,且總重量不得超過 40 公斤。 我的作法: 公路車:前後輪都拆,再裝袋。 當然預算夠的話,可以直接幫單車買一個位子,就不用找位子放了 XD 台鐵 可裝袋,也可不裝袋。 台鐵裝袋:和高鐵一樣視同行李,不另收費。但要注意的是「不同類型的火車,規定也不一樣」 非對號列車(含區間車、區間快及普快車): 可直接攜帶裝好袋的單車 (不限尺寸、完全包覆),以「車不離身」的方式搭火車、任何車廂都可搭。 如果裝袋搭對號以上列車: 1. 有尺寸限制:長、寬、高單邊最大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,總和不得超過220公分。

保護寶寶睡眠安全的13個建議

上個週日是母親節,看到一則新聞『「悲傷母親節!媽疑壓死新生兒 悲慟哭喊「兒子,我好愛你」』,這則新聞令人心疼,但也提醒了我們,需要注意嬰幼兒睡眠安全的問題。 這則新聞中提到「將兒子放在身邊同床共眠」(新聞中的這個孩子是新生兒),這是必須要注意的事情。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,針對寶寶的睡眠安全,有以下13個建議: 對所有寶寶來說,「仰臥」是最棒的睡姿,無論是睡午覺或晚上睡覺都一樣。 寶寶睡的區域,必須使用平坦、堅固(夠硬)的床墊(例如受到安全認可的嬰兒床墊),而且寶寶睡的區域內,「沒有其他東西」,沒有其他床上用品、沒有任何柔軟的東西蓋住寶寶的床。而且床墊和「床」的尺寸要很貼合,避免有空隙。 可以和寶寶「同房」睡,但要避免在「同一張床」睡覺。 不要在嬰兒,嬰兒或嬰兒睡眠區的任何地方放置柔軟物品、玩具、嬰兒床的防撞扶手或任何寬鬆的床上用品。 考慮給寶寶小睡和夜間睡眠的安撫奶嘴,以降低嬰兒猝死症的風險。 睡覺時不要讓寶寶太熱、不要「包太多層」,保持房間在合適的溫度內。 避免使用違反安全睡眠建議的產品,特別是那些標榜會預防或降低 嬰兒猝死症 風險的產品。(因為目前還沒有特別有效的法可以預防)。 不要在家中使用心臟或呼吸監視器來降低 嬰兒猝死症的風險。 在寶寶「醒著」的時候,可以在「有人看著」的情況下,讓寶寶練習「趴著」(也是會用到肚子的力氣)、跟寶寶玩3-5分鐘的時間,有助於強化寶寶的脖子、肩膀和手臂的肌肉。 哺育母乳也有助於減少嬰兒猝死症。 寶寶按時施打預防針、定期健康檢查。 媽媽在懷孕過程中,定期產檢,並且避免使用菸酒或毒品;生產後也盡量避免使用(尤其是在寶寶身旁的時候) 這個寶寶睡的環境,就是「安全睡眠」的環境。 參考資料: https://www.nichd.nih.gov/health/topics/sids/conditioninfo/reduce

有關「賀寶芙瘦到死」的醫學論文|答客八問

前幾天無意間看到一篇論文連結,是一篇跟賀寶芙有關的醫學論文,順手翻譯了一下文章的標題和簡要內容,貼在自己的粉絲專頁上,想要提醒一下可能有在使用賀寶芙的人。 該篇臉書文章連結: https://reurl.cc/V70ln 沒想到,發文後似乎引起了一些波瀾。同時,也有讀到這篇譯文的臉書使用者發問了一些問題,所以決定寫得再清楚一點。(以下文長,請小心服用) 你是誰?憑什麼發這篇文章? 我是領有台灣醫師執照的合法醫師,看醫學論文是平常生活中的一部分。雖然我不是減重專科醫師、也不是新陳代謝專科醫師(我是精神專科醫師),不過醫學論文還是看得懂的。   你自己用過賀寶芙嗎? 我自己在大學時代,因為覺得自己胖,使用過兩個月的賀寶芙「奶昔」(查了一下,現在稱作「營養蛋白混合飲料」)。當時有朋友推薦我、聽了朋友的話也就買了幾罐泡來喝。喝了兩個月後覺得沒效、也覺得太貴,也就停喝了。從此未再使用任何賀寶芙產品。本身沒有經手任何賀寶芙的事業,也沒有參與任何其他直銷。目前也不使用任何直銷商的產品。 是不是看賀寶芙不順眼才寫這篇? 冤枉啊~寫這篇,就是剛好看到這篇論文,覺得可能會有民眾想知道(畢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怎麼查醫學論文),就順手翻譯了。如果有其他直銷產品也被寫成醫學論文,我也是滿想了解的。 這個論文連結是什麼連結? 論文連結在此: https://reurl.cc/V70gn 這個連結來自 PubMed 。 PubMed 有點像是「醫學論文的 google 搜尋引擎」。每個人只要有網路連線,連上 PubMed 網站,就可以查詢各式各樣的醫學論文,不過通常只看得到論文的摘要。需要論文「全文」的話,就需要付費購買才讀得到,或是看自己所在的單位(例如醫院、學校等)是否可以下載全文 PDF 檔案。 這篇醫學論文的出處是什麼? 文章標題:Slimming to the Death: Herbalife®-Associated Fatal Acute Liver Failure-Heavy Metals, Toxic Compounds, Bacterial Contaminants and Psychotropic Agents in Products S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