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學分班屬於推廣教育的一環,沒有授與學位,但要拿到每堂課的學分,還是必須經過考試的洗禮(還好只需要考期末考),而且這個期末考是紮紮實實、真的需要認真唸書的考試,考試題型幾乎都是比照律師高考的申論題型。
在我唸的班級中,只有李茂生老師的刑法期末考有五題選擇題(一張考卷中,5題選擇題,一題10分;一題申論題,一題50分),其他各科都是「一張考卷只有2大題申論題,一題各50分」,每堂考試時間都是兩小時。對於已經很久沒寫這麼多字的現代人來說,無疑是一種挑戰。
考試苦手——法學寫作
對於讀慣醫學系共筆、不管是醫師國考還是專科醫師考試,通通都是選擇題的我來說,突然變成「以申論為主」的考法,一時之間真的難以適應。甚至一看始連題目都讀不太懂,更別說還得找出「考點」、並進一步論述了。而且,法律屬於社會科學,一個現象或爭議往往有著百家爭鳴的學說,在論述之中常常需要並列各家學說,再選擇其中一說、闡明為什麼選擇這一說作為自己的考題結論,更是一大挑戰。
舉個例子來說,以下是剛考完的刑事訴訟法考題之一。
「*甲騎機車尾隨婦女,出其不意強力奪走手提袋,加速離去。見義勇為的汽車駕駛人以,超前將甲攔下,逮捕送警。警方調查發現,甲以同樣手法在該地區犯案多次,造成人心惶惶,尤以婦女為甚。試問:偵查終結,檢察官得否對甲為緩起訴處分?緩起訴制度有何學理上的隱憂及適用上的難題?、
必須先論述什麼是「緩起訴處分」,其中分為三大要件:前提要件、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,並分別說明。再帶入題目中的甲,討論甲的情況是否符合這三大要件、能夠得為緩起訴處分。
第二段落再開始說明緩起訴制度的隱憂和適用上的難題。洋洋灑灑500~1000字就這樣下筆了。
要背法條嗎?
這就要看各堂課老師的要求了。有些老師採open book考試,有些老師可以允許攜帶「無特別畫記」的小六法、有些老師則是完全不能攜帶任何資料進入考場。但無論是哪一種,期末考都是「需。要。念。書。的」,完全無法打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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