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門診來了一對夫妻。太太有長期失智的問題,平常先生都得時時刻刻跟在身邊照顧,太太早已不能好好表達或獨立生活。 先生說最近帶太太去銀行處理帳戶,銀行人員建議先生「找律師處理一下」,以後就可以由先生直接幫太太代為處理帳戶就好。 先生不懂什麼叫做「找律師處理一下」,到底要處理什麼呢? 聽完這件事後,我想先生需要的應該是幫太太「 聲請監護宣告 」。 在現實生活中,需要這項宣告的,其實不只是失智症的患者,還包含了嚴重的智能障礙者、嚴重頭部外傷、嚴重自閉症或其他精神疾病、嚴重中風的患者、植物人或長期昏迷的患者等。 這些「意識或精神狀態沒有辦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」的人,無法妥當的做出決定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因此,就算是已經「成年」了,也需要「監護人」協助代為處理生活中的事項,所以才叫做「監護宣告」。 如果這位太太被監護宣告之後,她就會變成「無行為能力人」,而法院會選監護人來擔任她的法定代理人,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,跟監護人一起開立這位太太的財產明細清冊,共同保護這位太太的權益。 這是需要法院裁定的,不是隨便任何一個人想當監護人都可以。不過,這項聲請不一定需要找律師,可以自行處理。以下說明一些流程。 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? 本人、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親屬 ( 即父母、祖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、兄弟姊妹、堂兄弟姊妹等 ) 、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、檢察官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。以這對夫妻的例子來說,先生確實是有資格提出聲請的。 去哪裡聲請? 向應受監護宣告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(少年及家事)法院提出聲請。以這對夫妻的例子來說,須受監護的人是太太,而太太住在高雄,就可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。 聲請要準備哪些東西? (一) 聲請狀。司法院網站提供了寫狀的格式: 司法院網站-書狀範例-少年及家事 (先上司法院網站,再找「書狀範例」,裡面就有各式各樣的書狀格式可供參考,不只是聲請監護宣告的喔,連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等各式訴訟用的書狀都有)。如果不方便用電腦查閱或列印的話,直接跑一趟法院,法院現場也有實體的書狀範例可以參
上班時間:身心科醫師,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專科醫師、成癮專科醫師。 下班時間:喜歡貓、單車、書和電影、分享生活和學習新的事物。 希望每個人都能吃得下、睡得著、拉得出來也笑得開懷。 Facebook: 精神奕奕|林奕萱醫師。 與我聯絡:psychotherapylin@gmail.com